LNG儲罐出租合同
LNG儲罐出租合同
出租方:菏澤花王壓力容器股份有限公司
承租方:公司
根據(jù)《合同法》及有關法律規(guī)定,為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,遵循平等、自愿、公平和誠信原則,雙方就減壓橇租賃事宜協(xié)商一致,訂立本合同。
序號 | 設備名稱 | 規(guī)格 | 單位 | 數(shù)量 | 備注 |
1 | Lng儲罐 | CFW60 | 臺 | 1 | 菏澤花王 |
2 | 卸車軟管 | 6米 | 根 | 3 | 菏澤花王 |
3 | 法蘭墊片 | 個 | 6 | 菏澤花王 | |
4 | 法蘭 | 片 | 6 | 菏澤花王 |
第一條:租賃物
第二條:租賃期限、租金及支付方式
1、租賃期限暫定為:12個月,自2020年0月0日至2021年0月0日;
2、租金及支付方式:3000元/月,每半年支付一次租金,實際租賃期限不足1個月的按照月租費÷30天×實際使用天數(shù)計算租金,出租方提供發(fā)票。租賃設備在安裝、保管、使用等過程中發(fā)生的一切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。
第三條: 在租賃期內,承租方享有設備的使用權,但不得轉讓、轉租或作為財產(chǎn)抵押,未經(jīng)出租方同意亦不得在設備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。出租方有權檢查設備的使用和完好情況,乙方應提供一切方便。
第四條:在租賃期內出租方應向承租方提供相應的技術支持和幫助,
確保承租方相關人員會操作、會維護保養(yǎng)。
第五條:租賃期內由于承租方使用操作不當或保養(yǎng)不及時導致的設備設備故障或損壞所產(chǎn)生的一切費用由承租方承擔。租賃期滿,承租方應交還出租方完好設備。
第六條:爭議、違約
1、爭議:發(fā)生爭議后,雙方應本著相互諒解的精神協(xié)商解決,若協(xié)商不成,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判決。
2、違約:要嚴格履行本合同,若出現(xiàn)違約除按本合同有關條款執(zhí)行外,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。
第七條:附則
1、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。
2、本合同一式肆份,甲乙雙方各持貳份。